刑法修正案(十二)主要关注了行贿犯罪和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修正案对行贿罪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增加了对行贿情节的从重处罚规定,包括多次行贿或向多人行贿、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等情节。
·第一个罪名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入罪的主体增加了,将之前规定的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改为了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个罪名是增加了,增加规定了民营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样可能构成此罪。
·第三个罪名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之前规定的是以明显高于或者低于市场价格向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销售商品,构成此罪。现在是接受和提供服务也纳入了其中,增加了打击面。同时这条也规定了民营企业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这些行为导致公司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同样可能构成此罪,扩大了这个罪名的入罪的主体。
·第四个罪名是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以前这个罪名只规定了国有企业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此罪。而现在是民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公司的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导致公司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同样构成此罪。
·第五个罪名是单位受贿罪。现在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期进行了修改,由之前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现在修改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第六个罪名是行贿罪。一是修改了刑期,将之前一般情形规定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分别修改为了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和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另外这次修正案还规定了这个罪名的7种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七个罪名是单位行贿罪。以前规定的是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现在是规定情节严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个罪名一方面降低了情节严重的法定性标准,另外一方面又增加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刑。
总体来说这次修正案十二主要是规定了两点。
·第一点是将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发生的损企肥私的这些行为规定为了犯罪,加大了对民营企业财产的保护的力度。
·第二点是继续保持惩治行受贿犯罪,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进行行贿和受贿一起查。
修正案从24年的3月1日起就正式实施了。
修正案的修改精神是进一步加强对行贿犯罪和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的打击力度,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提出的”受贿行贿一起查”的要求,坚决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危害一方政治生态的行贿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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