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唯一住房都能被执行呢?

唯一的住房能不能被执行呢?本来是由法院看负债人的居住条件之后决定的,而现在嘛,只能看银行的心情喽。

当某人被执行之后,那资产被拍卖是无可厚非的,而拍卖的资产基本是被起诉本人个人名下的车,房子,股票等资产,但是有人说,如果房子是唯一住房,那就不会被拍卖掉,这是不是真的呢?

为什么唯一住房都能被执行呢?

其实嘛,并没有唯一住房这一说,法院关于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说道:“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人们法院可以查封,但是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押”。

而大部分人只有一套房子,所以才被社会人变相称为唯一住房,那这所谓的唯一住房,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拿去拍卖呢?

第一个是你所谓的唯一住房不是你与妻子的唯一住房,比如你的父母也有房子可以让你居住,或者你们夫妻在外有其他隐藏的住房,那你的这间所谓的“唯一住房”是就是符合拍卖标准的;

第二个是,房子不能太过崭新和豪华,也就是说那种新房才居住了几年的,简单来说就是值钱的房子,就算你全家都住在那没其他地方可以居住,他们也是要让你尽早去找房子租,然后强制腾你房子拿去拍卖;

第三个就是太大的房子,按照法律规定,被执行人能够居住环境面积的标准应当是当地廉租房的标准,我记得我们每人这里是15平方米吧,所以超过这个条件的,也是属于可以执行的住房。

总结以上几点,那就只有又破又旧又不值钱,然后住了好几代人的房子,法院就不能去强制执行拍卖。

所以以前的房子能不能查封,能不能拍卖,都是由F院来决定的,而F院至少还还会考虑那些真正有困难的债务人留下容身之所。

可是现在,一切都变了。YH为了收回欠款,估计连底线都可以完全丢弃了。他们管你是不是唯一住房,有多少人住,值不值钱,反正放到市场上卖得出去,回收得了欠款才是王道。

所有有一些YH他们就和一些F院互相勾结,和被执行人善意的说,给你几个月的时间去外面找房子租,然后等时间一到强制腾房,他们丝毫不会管里面究竟是什么现实状况,只管清光里面值钱的东西,接着再拿上去拍卖掉。

在执行过程中,一些执行法官其实都是很不忍心,也很明白这样做太不人道的,可是有什么办法,要不就执行要不就砸自己饭碗,最终只能强忍内心将人家拉出房子去。

因此现在,房子会不会被执行,并不是看F官判断,而是必须由YH决定。因为大家也知道,有些法院可能已经变成C收的工具了。而YH他们的决定是,必须回收欠款,你们有没有得住是你的事,甚至这一招可以逼得你出钱租房子,而如果你有钱租房子,惹得他们不满意,他们也会说你有钱不还债还能租房子,随后要求F院那加强执行力度。

其实我也不想把YH想得那么坏的,但是他们这种事很大可能性做得出来,毕竟在他们眼中,如果榨不出价值来的话,那生死又和他们有什么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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