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案底”是个法律概念,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简单说就是刑事犯罪记录,而行政处罚是一种非刑事层面的惩罚方式。所以,行政处罚并不会留下案底。
案底,也叫“前科”,从法律角度来说指的是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其内容包括:
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其次,受过行政处罚的人员,虽不会留下关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是会在公安系统中留下被处罚的“记录”,这些记录也会对行为人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只是被处行政处罚而没有被法院判处有罪的,是不会有案底的,只会有行政处罚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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