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彩礼纠纷案件不断上升,尤其是出现了“天价彩礼”的现象。这种现象不仅背离了彩礼的初衷,给付方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也为婚姻埋下了隐患。为解决彩礼问题、提供针对彩礼纠纷的法律指导,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从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了三个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原则,并新增了两种彩礼返还的规则。
首先,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根据新发布的规定,《民法典》第1042条已经明文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而《规定》则进一步明确,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并要求返还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规定有力地遏制了以婚姻为借口进行财物索取的行为,保护了付出方的利益。
其次,明确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规定》明确,对于某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应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给付财物的目的、双方当地习俗、给付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通过这些事实认定,可以辨别彩礼与一般恋爱期间赠与的区别,进而确定在解除婚约或离婚时是否需要返还。
第三,明确哪些财产不属于彩礼。《规定》明确了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给付方在特殊意义的节日或生日等场合给予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增进感情而进行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以及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这些财物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
此外,《规定》还新增了两种彩礼返还的情况。首先,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闪婚闪离”的案件,如果对于给付方的返还请求不予支持,将明显不公平。因此,《规定》规定了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
其次,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婚前同居”行为并不罕见,甚至有些夫妻已经同居数十年,并且生育了子女。如果仅因为未办理结婚登记就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明显是不公平的。因此,《规定》明确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共同生活及生育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
通过《规定》的发布和实施,彩礼纠纷得到了法律性指导,有助于还原彩礼的本质与意义。彩礼作为一种传统文化的体现,其初衷是为了表达双方家庭对新婚夫妻的祝福与支持,而不应成为索要财物、产生纠纷的工具。
综上所述,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是保护婚姻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规定》为彩礼纠纷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帮助解决了社会上存在的问题。通过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区分彩礼和一般赠与、界定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并规定了返还的情形,可以有效地解决彩礼纠纷,并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婚姻家庭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法律汇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falvhui.com/240.shtml